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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地区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及事故防范措施

作者:陈迎辉  发布时间:2017/5/3 11:56:24  浏览次数:

榆林地区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及事故防范措施
安技中心    陈迎辉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地处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接壤地带,煤炭资源丰富,资源组合配置好,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和供应基地、大型煤炭生产示范基地、“西电东输”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综合利用基地。目前规划有神东(含神府)、榆神、榆横3个国家级大型矿区,主要产煤县区有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其中神木县、府谷县是陕西省最大的产煤县。
区域内煤田主要有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陕北三叠纪煤田、陕北侏罗纪煤田。石炭二叠纪煤田煤种主要有长焰煤、不粘煤和气煤、肥煤等,多为中灰、低硫-中硫、灰熔点高,是优质动力用煤,亦宜作炼焦、配焦用煤。三叠纪煤田煤种为长焰煤和不粘煤,主要用做动力及配焦用煤。侏罗纪煤田煤种主要有长焰煤和不粘煤,煤质以低灰、低硫、低磷、高挥发分、高发热量和热稳定性、抗碎强度俱佳闻名于世。
榆林地区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好,无地热危害及冲击地压,瓦斯含量低,但是也有其特色鲜明的灾害性质:一是煤层多为容易自燃煤层,且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二是煤层埋藏较浅且顶底板坚硬,工作面回采以后采空区顶板不容易垮落,据不完全统计,区域内已经形成500km2的连续采空区,据估计其中200km2已经垮落,剩余300km2暂未垮落,可能导致不可控制的顶板事故。三是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跨度较大,榆阳区沙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大都为复杂型甚至极复杂型,像隆德煤矿曾经发生的溃沙事故,神华锦界煤矿矿井涌水量更是达到6000m3/h;而神木、府谷一带,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
经过煤炭行业黄金十年开采期,随着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炭开采业,煤矿伤亡事故在所难免。以下为榆林市2006-2016年煤矿安全事故统计表。
榆林市2006-2016年煤矿安全事故统计表

年份
顶板
瓦斯
机电
运输
水灾
火灾
放炮
其他
统计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2006
15
17
 
 
3
3
 
 
 
 
1
2
4
4
13
14
36
40
2007
18
21
 
 
1
1
 
 
 
 
2
7
2
2
5
6
28
37
2008
5
6
 
 
1
1
 
 
 
 
 
 
 
 
5
25
11
32
2009
6
6
 
 
1
1
 
 
 
 
 
 
 
 
1
1
8
8
2010
1
1
 
 
 
 
 
 
 
 
 
 
 
 
6
7
7
8
2011
2
2
 
 
2
2
7
10
 
 
 
 
3
3
 
 
14
17
2012
4
4
 
 
 
 
1
2
 
 
 
 
 
 
3
13
8
19
2013
2
2
1
3
3
3
4
4
 
 
 
 
 
 
1
1
11
13
2014
3
3
 
 
2
3
2
2
 
 
 
 
 
 
1
13
8
21
2015
2
2
 
 
1
1
1
1
 
 
 
 
 
 
1
1
5
5
2016
2
3
1
11
 
 
 
 
 
 
 
 
 
 
 
 
3
14
合计
60
67
2
14
14
15
15
19
0
0
3
9
9
9
36
81
139
214
说明:事故统计时间截至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注:表中数据来自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网站http://www.smaj.gov.cn/,统计中心
 
一、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趋势分析
 
 
 
 
顶板事故:由于区域内特殊的顶板底板地质条件所致,顶板事故在榆林市煤矿事故中是每年都会发生。但从趋势图中可以看出,随着采掘工作面装备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顶板事故发生的频率在显著降低并趋于稳定。
瓦斯事故:2013年4月14日,上河煤矿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6年1月6日,乾安煤矿和刘家峁煤矿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乾安煤矿存在擅自开采矿界保安煤柱和违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刘家峁煤矿在已关闭的区域违法组织生产。由于区域内矿井瓦斯含量低,瓦斯事故总体来说发生的几率较低,但其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
运输事故:2010年以前榆林市范围内未发生过运输事故,但在2010年以后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大幅增多,尤其2011年发生运输事故7起死亡10人,出现这种大幅变化的主要原因也是机械化水平的显著提高。2010年以前,矿井规模化及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而2010年以后,2011年、2012年又是煤炭行业最鼎盛时期,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带式输送机及无轨胶轮车得到广泛使用,由于现代化及机械化设备使用经验不足及管理水平欠缺,从而导致运输事故频发,但在随后的6年中,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总体呈双减趋势。
水灾事故:因为陕北侏罗纪煤田全区基本都是黄土梁峁区和临谷丘陵区,常年干旱,沟壑纵横交错,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层富水性弱,水文地质条件大多为简单类型,区域内暂未发生有伤亡的水灾事故。但并不排除以后会发生的可能,隆德煤矿就曾经发生无人员伤亡的溃沙事故,锦界煤矿涌水量达到6000m3/h,煤矿长期大规模、无序开采造成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不清,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水灾事故。
放炮事故:1982年12月8日,我国地质工作者在陕北毛乌素沙漠深处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煤田—陕北侏罗纪煤田,从此便开始了榆林地区的煤炭开采。采煤工艺从人工攉煤到放炮落煤,再到综和机械化采煤,采煤工艺在不断的进步,但放炮崩落的采煤工艺一直延续至今。从事故统计分析可以看出,2006年及2007年,放炮事故还属于频发事故,但在2007年以后,煤炭市场进入爆发时期,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综采综掘设备基本普及,加之管理部门对爆破器材管理的加强,所以放炮事故日趋减少。
其他事故:从2006年至2016年11年间从未停止过,2006年发生最多,然后事故起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单起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如2012年府谷德丰煤矿“9.24”窒息事故,2014年中煤大海则“5.14”溜灰管坠落事故,均由于管理不济所致,一次事故导致10人以上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榆林市区域内煤矿特有的地质条件,造成某类型事故的发生成为必然,如顶板事故、机电事故及“矿震带来的灾害性事故,但是大部分事故为可防可控的管理责任事故,分析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在煤炭行业黄金时期,煤矿企业重生产轻管理,现代化、机械化设备堆砌出的现代化矿井却因为投入不足,配备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而不能尽情发挥其现代化和机械化的水平,造成诸如运输事故增加的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低或数量配备不足。对作业现场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未编写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编写的规程及措施在技术或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不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现场安全生产,更不能指导和指挥现场工人识别、消除事故隐患,有的甚至成为直接涉险人员而被事故夺去生命,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及配备严重制约着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与发展。
(3)煤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大多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及防护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现象频发。
(4)煤矿监察人员少,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执法不严等也助长煤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不能有效的实施监察,执法人员不具备基本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走马观花,甚至乱指挥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监管人员不足和程序不健全,无法对事故隐患形成闭环管理,造成煤矿企业对执法及监察部门“管”而不“理”。
(5)随着煤炭形势“回暖”,部分煤矿为了追求效益而重生产、轻安全,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这是导致发生重大及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防范措施
通过以上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结果分析及事故原因分析,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故进行防范: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安全生产。
(2)加大安全投入,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
煤矿企业必须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将安全费用到实处。应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应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同时,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煤炭行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
从政府到社会再到企业,形成一整套人才培养机制及氛围,确保作为支柱的煤炭行业能吸引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法定代表人特别是小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培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定详细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将“安全就是生命”的基本理念贯彻到我们每个人的心理,形成“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真正杜绝“三违”现象,做到安全生产。
(4)加大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力度和深度,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履职能力,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理顺属地监管职责,夯实基层监管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驻矿监管员责任,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检查,杜绝“管”而不“理”或“两张皮”现象,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推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正视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焕宁局长“三个认真落实”的部署,不断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等非法违法行为。
(5)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
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检测检验、评价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由于精力不足或能力不足造成的监管短板让中介机构来填补,确保生产安全监管无死角。
作为科研机构、设计单位、检测检验、评价机构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必须要实事求是的开展业务,要深入现场,认真为企业服务,出具的可研成果、设计文本、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必须真实可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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