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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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镇玉华办事处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铜川市印台区金锁镇管辖,地处铜川市、黄陵、旬邑三县交界的地方。该矿南距铜川市城区约37km,从铜川市区通过环西公路可直达矿部,并与穿过井田南部的G342国道和从井田以东经过的G210国道、G65包(头)~茂(名)、G6522延(安)~西(安)高速公路相连;该矿北距穿过井田东部的梅(家坪)~七(里镇)前河集装站约0.5km,交通较为便利。 玉华井田位于黄陇侏罗纪煤田东段,井田范围由8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36.3318km2,批准开采标高+1093~+845m。井田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延安组,共含煤层4组9层,自上而下编号为1、2-1、2-2、3-1、3-2、3-3、4-1、4-2上和4-2煤,可采煤层有3-2、4-2煤层两层,其中4-2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3-2煤厚度0~3.26m,埋深420~550m。4-2煤厚度0~31.53m,埋深450~600m。截至2024年6月底,矿井剩余地质储量239.91Mt,矿井剩余可采储量155.86Mt,核定生产能力2.40Mt/a,考虑1.4的储量备用系数,剩余服务年限45.9年。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现开采的4-2煤层属于Ⅱ类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地温正常,4-2煤层及顶板均具有弱冲击倾向性,4-2煤层具有弱冲击危险性。 玉华煤矿玉华井现为正常生产矿井。初期设计生产能力1.50Mt/a,于1991年12月开工建设,2002年8月投产。矿井于2004年6月~2007年8月对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了改扩建,提升了矿井生产能力。2008年,经原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核准,矿井生产能力提升为1.85Mt/a。2012年矿井进行了能力核定,2012年12月12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通知》(陕煤局发〔2012〕251号)批准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升为2.40Mt/a。 根据省政府《关于陕煤化集团玉华煤矿与柴家沟煤矿重组及优化开采玉华煤矿资源工作的请示》批复(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2日办文号2024续)和陕煤化集团《关于铜川玉华煤矿柴家沟井扩大区开采设计》的批复(陕煤化司发[2016]727号)意见,将玉华煤矿和柴家沟煤矿重组为新的陕西陕煤铜川矿业公司有限公司玉华煤矿,采用“一证两井”管理模式,下设玉华煤矿玉华井和玉华煤矿柴家沟井。2023年6月25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给该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MK安许证字[2023]0188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 矿井采用斜井-立井综合开拓,矿井共有4个工业场地、8条井筒。其中主工业场地内布置有中央进风立井(原主立井)和副立井,南风井工业场地内布置有主斜井、南进风斜井和南回风斜井,北风井工业场地内布置有北进风斜井和北回风斜井,后沟风井场地布置有后沟回风立井。主斜井铺设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提升和进风任务,兼矿井安全出口。副立井运行双层罐笼,装备梯子间,担负材料、人员提升和进风任务,兼矿井安全出口。中央进风立井(原主立井)担负进风任务。北进风斜井和南进风斜井担负矿井进风任务,兼矿井安全出口。北回风斜井和南回风斜井担负回风任务,兼矿井安全出口。后沟回风立井装备梯子间,担负三、四盘区回风任务,兼矿井安全出口。 全井田划分为一个水平开采,水平标高+892m。井田划分为四个盘区,分别为一盘区、二盘区、三盘区和四盘区。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方式,辅助运输采用架线电机车、蓄电池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蓄电池单轨吊车等运输方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采放顶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该矿采用中央分列和对角混合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即中央进风立井(原主立井)、副立井、主斜井、南进风斜井、北进风斜井进风,南回风斜井、北回风斜井和后沟回风立井回风。现场勘查期间,井下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达到核定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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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吴浩 |
技术负责人 |
陈迎辉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楠 |
报告审核人 |
刘晓龙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浩、王启宇、谭拓、杨剑、王养仓、杜欣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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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时间 |
2024年7月30日~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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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浩、王启宇、杨剑、王养仓、杜欣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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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浩、王启宇、杨剑、王养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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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
杨永合、吴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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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人员 |
吴浩、王启宇、谭拓、杨剑、杨永合、吴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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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任务 |
1、收集评价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评价项目进行地面和井下各个生产系统现场检查及安全设施勘验和数据采集 3、对矿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整改建议 4、得出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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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时间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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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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