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察分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推进2018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煤矿专项监察工作,结合我局2018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就专项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活动安排
1、“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开展时间:2至5月份。其中3、5月份省局集中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2、4月份各分局自行开展。
牵头处室:安全监察一处
2、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开展时间:5至7月份。其中6月份省局集中组织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5、7月份各分局自行开展。
牵头处室:安全监察二处
3、提升运输专项监察
开展时间:7至9月份。其中8月份省局集中组织开展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7、9月份各分局自行开展。
牵头处室:科技装备处
4、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开展时间:9至10月份。其中10月份省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9月份各分局自行开展。
牵头处室:安全监察二处负责,人事培训处配合
5、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开展时间:9至11月份。其中11月份省局集中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9、10月份各分局自行组织。
牵头处室:安全监察一处
二、有关要求
1、认真编制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各监察分局、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将5个专项监察内容纳入相应月度监察计划,实施有效监察。
2、认真组织开展集中专项监察活动。按照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各牵头处室要认真制定监察方案,明确具体的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对象等,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各分局要根据省局专项监察工作安排和分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结合辖区煤矿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察。
3、认真分析总结上报。在各专项监察活动开展期间,各监察分局、有关处室每月底要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由牵头处室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各专项监察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监察工作建议和针对性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和煤矿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由牵头处室按照要求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