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停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陕煤安局发 〔2015〕125号)废止。凡是按照“陕煤安局发〔2015〕125号”通知要求进行停产报备的煤矿,应及时按照复产复工程序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延期,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期限为2017年2月15日;逾期不申请延期的,将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通知请各监察分局及时发至各地方煤炭监管部门和煤矿,并及时通知已经报备的煤矿。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