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及时转发各煤矿企业借鉴,以便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
附件: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