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的标准发布,使我们中介评价机构又多了一个评价依据,而且此次煤矿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改动较大。公司立即组织开展学习,第一时间将第4号令转发至公司工作群里,在公司网站上全文发布,督促员工学习文件内容。
11月30日,公司又专门召开全员大会集中学习新规,总经理杨旭带领大家,完整、系统的学习了《煤矿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并就评价人员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及时进行相关知识的更新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我们行业的基本依据,只有充分理解、掌握了相关规定,才能做出合格的评价报告,得出真实准确的评价结果。杨总要求公司评价部和安全技术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判定标准》及时修改《评价大纲》和《作业手册》,并修订具体勘查要求和评价程序,确保在现场勘查和评价过程中做到执行标准统一、结果可靠、矿方满意。
会后,公司评价部和安全技术部立即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价大纲》和《作业手册》修改工作,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有关精神和公司领导指示迅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