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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划定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作者:徐保平   发布时间:2020/8/19 14:41:17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近日,陕煤集团印发《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划定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陕煤集团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确定的十条安全生产红线分别是:

1.重大灾害未治理或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

2.煤矿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的;

3.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4.紧急泄放、切断、安全联锁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停用或未按要求投用的;

5.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生产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资质承包商的;

6.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生产的;

7.未经许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的;

8.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9.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0.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行分行业、分级监督和追责,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其中,安全监察部负责各板块公司和多元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与追责;煤炭事业部负责所属煤炭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与追责;化工事业部负责所属化工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与追责;电力事业部负责所属电力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与追责。《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查处触碰红线的单位和人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集团公司鼓励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检举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触碰红线行为的举报电话:02982260835,邮箱ddzx @shccig.com。

同时,《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对触碰红线的单位、领导干部、企业一般员工规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办法。单位触碰红线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危及到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领导干部触碰红线的,取消当年安全评优授奖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企业一般员工触碰红线的,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安全评优授奖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脱产安全培训;单位或人员触碰红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追责处理。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各所属企业应当遵照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行业安全特点和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红线管理细则。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宣传、学习及监督,增强各级人员的红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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