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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8/20 9:40:3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2016〕1号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榆林市神木县刘家峁煤矿“1·6”重大事故教训,严防煤矿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煤矿立即开展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排查整治重点
(一)超层越界开采问题。主要排查超出采矿证许可范围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等问题。
(二)开采保安煤柱问题。主要排查开采矿井边界煤柱、矿井保安煤柱,矿井边界煤柱、保安煤柱留设尺寸不足,在已关闭的房柱式采区偷采煤柱等问题。
(三)楼上楼开采问题。主要排查神木县、府谷县等地区矿井上、下煤层开发主体不一致,重叠开采形成的隐患和问题。
(四)利用非法系统开采问题。主要排查整合在建矿井老系统未关闭,新建、各类改造矿井边建设边生产,在未经批准煤层擅自开采等问题。
(五)采用淘汰工艺开采问题。主要排查房柱式开采、洞室开采和以掘代采问题。
(六)隔离密闭不可靠问题。主要排查矿井边界隔离密闭、老空区、井下火区隔离密闭不符合防爆墙要求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时间和方式
    这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用集中排查整治方式,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月18日专题听取市、县集中排查整治情况汇报。
三、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这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由市、县政府负责。按照煤矿隶属关系,市、县政府负责地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省煤矿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由矿业公司(矿务局)负责。市、县政府,矿业公司(矿务局)要组织有力力量,由国土资源、煤炭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带队、公安等部门参加,对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一矿一单逐矿排查整治。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现场排查整治人员对所排查整治项目签字负责,带队干部对现场排查整治结果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相关内容上报结果负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报省安委会排查结果审核签字确认。对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排查人员和负责人责任。
四、强化问题整治
    对存在排查重点内容所列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分类提出处理意见,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处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问题整改不到位、隐患得不到彻底消除不得复产复工。对弄虚作假、采用假密闭等方式隐瞒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要依法坚决关闭,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请有关市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附件: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清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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